外国数据法效力的域外扩张与中国范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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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据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目前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在此背景下,美国与欧盟相继构建起“外向干涉型”和“内向保护型”数据法域外适用体系,以加强对网络空间的规制力。此举存在滥用数据法域外效力的隐忧,增加了各国数据的被动开放风险,也抬高了企业全球经营的合规门槛。作为数字产业大国,我国亦应加强数据立法,构建“能动回应型”数据法域外适用体系,既要顺应国内数字市场发展的内向性要求,也应兼顾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的外向性需要,推动我国数据法域外效力的合理适度延伸,并完善外国数据法不当域外适用的阻断机制,以此探索全球数据治理的中国范式。(剩余212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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