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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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剩余50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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