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疾病妇女离婚权益保障的检察支持起诉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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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实践中,患有精神疾病妇女在离婚诉讼中往往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其离婚、子女抚养等婚姻家庭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对此,检察机关可通过补充调查取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为患有精神疾病妇女有效补强诉讼能力,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应当准确把握“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不能机械认定患有精神疾病妇女不具备抚养能力,应结合精神疾病是否可治愈、监护能力能否补强,以及对方是否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形,予以综合认定。(剩余53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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