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件中介入治疗过错时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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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交通肇事案件中,行为人仅造成被害人轻伤,但此后因各种介入因素而发生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多因一果”型案件,应基于危险现实化理论,通过考量介入因素的介入程度,规范分析“肇事行为—治疗介入—加重结果”因果链条,判断初始肇事行为创设的风险是否属于法所不允许的风险,继而剖析行为人所创设的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是否在最终结果中得以实现。(剩余51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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