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加重原则在漏罪案件中的具体适用与刑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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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漏罪案件适用限制加重原则裁量执行刑期时,因总和刑期与数罪中最高刑期之间存在巨大的裁量空间,且《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的“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缺乏具体的裁量标准,司法实践中往往只能依靠法官个体经验“估堆量刑”,可能带来量刑过程不透明、量刑结果不均衡等问题。因此,如何推动漏罪的数罪并罚从“估堆量刑”向“精细裁量”转变,是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剩余70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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