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8489-2022《乐器有害物质限量》实施情况分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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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8年)第十条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第三十六条进一步指出,“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剩余34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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