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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修订背景下产教融合法律调整的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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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把产教融合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既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职业教育法》修订的现实需要。从政策供给到法律供给是产教融合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我國产教融合不可避免出现某种失序,集中表现为价值失守、结构失衡和制度失范。产教融合法律调整的逻辑起点在于法律较政策相比的强制性、根本动因在于产教融合失序、构建路径在于修立并举。(剩余133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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