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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实现农民“抵押担保权”的困境及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根据中央要求,自2015年以来,在中央农办和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的领导和推动下,全国各地已陆续开展了五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预计截至2021年年底,这项工作要实现基本完成。(剩余358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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