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现状及分析

——以锦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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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人社部相继出台多个文件,引导企业进一步依法合规用工,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引导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权,进一步畅通劳动者权益维护渠道。然而,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自身的劳动关系缺少认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往往采取被动等待、自认倒霉等消极态度。(剩余29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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