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代理买卖“原始股”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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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介机构人员参与谋划未上市公司“原始股”出售活动并担任代理,同时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共犯与非法经营罪的正犯,属于想象竞合犯。涉案金额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罪属于明显的重罪;涉案金额符合情节严重的,两罪法定主刑相同,但综合附加刑比较、处刑轻重比较和全面评价原则,应作为想象竞合以非法经营罪从一重罪处罚。(剩余71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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