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行政监管困境及其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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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放性、复杂性和高速迭代性给行政监管带来对象难以确认、主体能力不足以及过程较为封闭的治理难题。人工智能监管的现行法律应对其负起责任,认真对待监管对象转移、组合式监管乏力以及监管程序缺漏的问题。对此,应引入整体性治理理论,将监管对象整合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大模型产品,将监管资源整合至网信部门,由其主要负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并通过构建整体性的程序机制,实现监管程序的民主化与规范化。(剩余180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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