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能否索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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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没有按照我的实际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保,我一再要求纠正,但公司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我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否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读者 丁丁

丁丁:

您好!你不能向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劳动者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之一,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不同于未足额缴,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明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彼此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剩余2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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