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构成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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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0年8月,小林为某公司高管,与小刘等3名员工为上下级同事关系。小刘等3名员工建立了微信群,曾在群中聊天称小林“没管理能力”“两面三刀”等。小刘的电脑为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脑,公司与小刘解除劳动关系后,小林通过微信向小刘发送通知后收回电脑。由于小刘无法进入公司,便仅通过远程操作退出了电脑微信。(剩余9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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