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解释香港基本法的必要性研究
——基于落实全面管治权的视角
摘要:管治权是一个国家基于主权而对其所属领土施行管辖和进行治理的权力。主权要求国家对其国内所有地方(也同样包括特别行政区)和所有事务都有一种绝对、最高和排他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基于《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行使解释权,本质上就是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的一种形式。全国人大主动释法有利于在司法领域行使中央的防御性权力,避免由于两地对于“一国两制”的不同理解出现更多难以预测的宪制危机,从而为境外势力破坏特别行政区运行大开方便之门。(剩余644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