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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的监检衔接

摘要:国家进行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治理国家腐败问题,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但是监察委员会的设立,造成了与检察机关权力的重叠。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监察权与检察权的碰撞。有些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规定中是不一样的;还有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而《监察法》未有明确规定,这就涉及到两个机关权力的衔接问题,主要包括:监督对象的衔接;留置与人身强制措施的衔接;证据审查中的衔接;以及对立案时间节点的确定。(剩余65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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