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刑事言词证据质证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言词证据是以人类陈述作为存在及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四种类型,具有相关性、真实性、合法性的基本属性,以及主观性、易变性、证据源不易灭失等自身特性。现阶段,我国刑事言词证据的质证环节较为薄弱,主要存在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庭质证率低,针对被告人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不完善,鉴定意见质证程序薄弱等问题。(剩余6787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