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积极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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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概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上罕见的、不可替代的文化与自然存在的,经过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瑰宝”[ 1 ]。20世纪30年代开始,中国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断完善,并逐渐成为我国社会进步标识的一部分。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象征“城市记忆”的文物古迹与历史街区在旧城改造过程中逐渐“消失”。(剩余54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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