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诉请父亲每月探望1次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小陆是上海市一名刚满12岁的男孩。小陆出生半年多后,母亲李敏与父亲陆明协议离婚,自此小陆随母亲生活,再未见过自己的生父。

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陆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每年递增20%,至孩子年满18周岁;陆明每月可探望孩子1次。之后双方将抚养费变更为每月1000元,支付至小陆年满20周岁;陆明每月可探望孩子1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李敏应予以配合。(剩余599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