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写真该不该另付“底片费”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近日,蔡女士在某直播间花费1599元购买了情侣写真拍摄套餐,套餐中标明包含造型、服装等。蔡女士在拍摄后要求商家提供底片,商家却以“合同中并未标注底片全送,且有其他底片全送的套餐”为由不予赠送。

“底片”究竟归谁所有?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孟凡杰律师表示,拍摄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拍照服务,消费者支付报酬,双方达成服务合同,属于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的承揽合同。(剩余340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