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回复工作消息被认定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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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司法案例都是公平正义的现实写照。北京市三中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

该起案件中,劳动者李某起诉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的加班费。李某所主张的加班内容系其下班后,在微信或者钉钉等软件中与客户或者同事进行沟通交流付出的劳动。(剩余5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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