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造假”被纳入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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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统计造假”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答记者问。该负责人表示,《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专门就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极大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惩统计造假问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三次修订《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剩余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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