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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拍女同事发朋友圈称『老婆』被开除

刘某于2010年7月入职上海某公司,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公司禁止性骚扰,对于发生性骚扰的,公司可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决定。”

2018年,刘某对公司女同事小玲心生爱慕,几经追求,小玲明确表示拒绝。刘某竟在工作场所偷拍小玲照片,并配文“老婆”“女神”“我的女人”发朋友圈,还多次以短信、微信的方式对小玲进行骚扰。(剩余3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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