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不能随意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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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8月8日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显著提示标识,对获取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泄露或者对外提供。(剩余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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