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更改房屋性质 停止经营恢复原状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房屋装修好了,只要不改承重墙,业主或者租户是不是想怎么使用就能怎么使用?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3起因将住宅房屋改为经营使用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法院查明,原告张某等6人系某小区6号楼业主,3起案件的被告有的是6号楼租户,有的是业主,但他们均将承租或者自有房屋用作经营使用,有人在房屋中开设婚纱摄影店,也有人在此经营公司。(剩余407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