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加班绝不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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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深圳一公司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如果员工加班未达到30小时,需要向公司捐300元。记者从涉事公司核实此文件属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媒体报道过不少企业奇葩规定。有的企业在人事制度上无视法律,“怀孕即自动离职”;有的在员工薪资待遇方面任性而为,“不参加团建和公司聚会扣奖金”;有的在日常管理中缺乏人性关怀,“上厕所不能超过5分钟”;有的盯住员工下班时间和私人领域,“手机24小时开机,铃声使用统一音乐”,等等。(剩余2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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