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装防盗门 邻居有权要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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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拓展”自家空间在楼梯间安装防盗门,是否会侵害邻居的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许某与张某同为烟台市蓬莱区某小区11号楼1单元3楼业主。该楼层一梯三户,许某住南户302室,张某住西户301室。许某与张某入户门外有一公共通道,通道西面紧邻张某入户门处有一公共窗户。(剩余3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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