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房财两空 虚假宣传获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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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房养老”诈骗案,被告人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高达400余万元,被依法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8万元,并对查封、扣押在案财产依法处理。

 2018年10月,被告人柴某在向被害人刘某夫妇宣传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以房养老”项目期间,引导刘某夫妇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抵押,以此向王某某、孙某某借款用于理财。(剩余3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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