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说在我国司法裁判说理中的运用及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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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司法裁判中,法律学说既代表一种知识性权威,也代表一种身份性权威,主要表现为学者观点、法学理论以及实务观点三种类型。在功能主义视角下,法律学说指学者或实务者对法律问题的理论观点、实务处理见解。经验观察表明,法律学说具体发挥着事实认定说理、法律适用说理以及对当事人诉求进行回应的功能。在现行法律体系框架内,法律学说只能作为裁判理由而不是裁判依据,法官援引法律学说需要遵循必要的限度,完成对学说运用的必要性审查、内容审查以及个案论证的融贯性审查。(剩余186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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