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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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和改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对象。(剩余8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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