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山丹县暖泉渠“渠间秩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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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清时期河西走廊的水利社会中,对水源分配的制度化,是社会有序生产的重要命题。清代山丹县暖泉渠形成了以水权为中心的“渠间秩序”,并在多方利益角逐而导致的“变态”与“回归”过程中,不断趋于调整优化。一方水土同为承载“渠间秩序”的物质基础,渠间土地的生产与流转亦彰显“渠间秩序”的重要地位,暖泉渠相关土地契约体现了“渠间秩序”存在渠差随地权转移、以渠规定价、水旱地承粮差异、官方的选择介入等多重特征。(剩余119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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