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知需重构
【基本案情】
唐某于2015年7月入职宜生健康公司,担任调理师,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时间要求及固定工资,后被宜生健康公司安排至深圳工作,保底工资为6000元;2015年12月左右,唐某被宜生健康公司安排返回北京工作,当月起无固定工资,通过平台接单,按照接单金额的60%至70%抽提成,无须打卡,无考勤记录;2018年5月13日,唐某在下班途中受伤,此后未再工作;2019年3月,宜生健康公司将其移出工作群,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剩余24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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