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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能否依然获得递延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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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7年7月,李某入职某证券公司。2013年7月11日,双方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李某为高级管理人员,期限至2016年7月10日。该证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聘任李某自2013年7月11日起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分管战略发展总部和公司另类投资业务。该证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聘任李某自2014年4月11日起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剩余52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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