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责令人大代表辞职

——“责令辞职建议”与“依法接受辞职”均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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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对代表法的第四次修正,将“责令辞职被接受的”列入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但对责令代表辞职的主体,即由谁责令代表辞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然而从2016年开始就有责令全国人大代表辞职的实例,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责令辞职的情形也时有所闻,但各地的具体做法有所不同,其中的错误做法有两种:一是“责令”主体错位;二是“接受”程序欠缺。(剩余1247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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