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性规定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数量下限不合法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在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夕,对各代表团的代表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数量下限作出硬性规定,即要求每个代表团的代表至少提出一定数量的议案和建议。笔者认为,虽然这一做法的初衷可能是为了督促代表履职、展现人大担当,但硬性规定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数量下限并不符合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剩余1212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