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部门法法典编纂“成熟条件”之双重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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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我国已步入法典化时代,法典编纂是当前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语境的法典编纂是指最高立法机关将部门法所属规范体系予以整合从而实现渊源进阶的必要手段。实践中不是所有的部门法都适宜法典化,部门法法典化应当接受编纂“成熟条件”这一正当性标准的检验。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成熟条件”兼备“价值完备性”和“规范完备性”双重维度。(剩余94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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