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国有企业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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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构建既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又适应企业经营特点的“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协同效应与监督合力,实现从有形监督到有效监督的根本转变,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剩余28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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