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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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宗旨的具体体现。(剩余12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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