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会计与税务处理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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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租赁业务呈现出日益复杂的态势。旧租赁准则将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大类,其中,经营租赁的租金按直线法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租赁资产和负债未在报表中体现。为进一步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财政部在2018年12月7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不再区分承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而是规定对全部租赁(不含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确认租赁负债以及使用权资产[1]。(剩余47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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