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实质到程序:商谈导向的法治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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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关于如何理解法治的概念,学界仍然存在着理论争鸣。形式法治论者主张,在法治国家中,法律必须符合形式合法性原则;而实质法治论者主张,法律不仅必须符合形式合法性原则,而且还必须符合公平正义、人的尊严等实质价值。形式法治论的缺陷在于无法从根本上摆脱从规则之治滑向专制的困境;而实质法治论的缺陷在于难以妥善处理实质价值和规则的冲突,容易导致公权力机关漠视规则的风险。(剩余96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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