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动”概念边界及其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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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数字劳动”概念随着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其局限性日益显现。传统“数字劳动”不是马克思意义上的劳动概念。基于学界讨论,“数字劳动”可分为六个类型,但并非每种类型都符合劳动或者“数字劳动”的要求。“数字劳动”应是以提取和使用数据为核心,运用数字化生产资料或生产数字化商品的劳动。在当代,厘清相关概念有利于强调对数字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明确用户权利边界和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实现对平台的监管与规制,助力做强做大做优我国数字经济。(剩余118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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