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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导报讯 10月10日,笔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日前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省统一执行。
《通知》明确,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甲类项目4项、乙类项目9项,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剩余1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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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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