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治理模式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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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私合作治理模式作为一种前瞻性和创新性的治理方式,是国家治理从消极义务向积极义务的螺旋式升级的体现,特别是在智能社会治理中尤为体现其治理优势。文章以智能社会治理中较为突出的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为重点讨论公私合作共治的法律问题。公私合作治理以行政委托、协商制定行政规则以及公私合作规制的方式促进公权力和私权力的深度合作,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效益原则。(剩余201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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