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思路下中国科技成果权属制度的完善路径

——从对美国《拜杜法》的再考察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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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以赋权为思路,在模式上参考了美国《拜杜法》的同时也对其有所超越,将科技成果权属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智力成果类知识产权,更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需要。但中美两国由于国情不同,赋权于特定主体的具体含义也有所不同。在中国,赋权特定主体应当是构建一种多元权属制度模式,允许单位将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转让给包括科研人员在内的与市场有紧密联系的主体。(剩余231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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