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添附制度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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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已经出现数据添附实践,有必要尝试构建数据添附制度,以妥善处理数据添附纠纷。法律应直接规定添附数据的确权规则,但允许当事人协商确定添附数据的再处置和补偿事宜。对于数据附合,添附人仅享有添附数据使用权,各部分数据的产权仍归属于原数据主体。对于数据混合,添附人对添附数据的权利仅及于因添附产生的“数据利用新形式”。(剩余179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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