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著作权主体资格的法律构造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    要:人工智能著作权主体资格与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现有的理论研究常常将其等同观之,法律拟制的途径也聚焦权利主体拟制,忽视了著作权主体资格的特殊法律构造。人工智能著作权主体资格法律构造的特殊性在于创作主体和权利主体的二分架构,并且将责任主体适格性纳入考量。人工智能视为创作主体,人工智能创作物满足作品要件时获得著作权保护。(剩余15775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