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95个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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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是义务教育法的明确要求。为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责任,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国家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制度,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具体组织实施。教育部专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并从2013年启动了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剩余6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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