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整合视角下法官惩戒制度的内在矛盾及其克服
摘 要: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官惩戒制度通过构建新型制约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行使,这对维护法官依法公正履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功能整合视角看,我国法官惩戒制度存在惩戒事由与不当行为的协同性不强、惩戒目标与判断主体错位、惩戒制度构造忽视法官伦理特性、惩戒救济二元渠道存在冲突等问题。为了充分发挥法官惩戒制度效能,相关制度设计既需要符合法官惩戒的一般规律,也需要符合我国独特的司法体制安排,应将表现不当与审判不当一体化作为惩戒事由;分类化构建惩戒主体,从而确保惩戒的公正性;增设法官自请调查程序,以昭示法官高道德标准期许;适时设立职务法庭,将法官惩戒制度系统化、完备化。(剩余145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