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位法》中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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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学位法》对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制定模式上,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宜采用一般标准与个别标准并行的模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属于重要的参与主体,基于授权可以围绕专业条件制定严于一般标准的个别标准。在制定内容上,非专业标准与专业标准的制定应当在《学位法》的法律目的、法律精神与法定原则的范围内展开,避免适用标准更严格的比例原则或缺乏清晰内涵的合理性标准。(剩余230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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