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所得税的实务处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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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新租赁准则(IFRS16/CAS21)的实施对承租人所得税实务处理的影响展开研究。新准则通过“单一确认”模式,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改变了旧准则下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双分类”模式,导致租赁费用呈现“前高后低”的波动特征。这一会计处理方式与税法中以实际支付租金为扣除依据的收付实现制原则产生显著税会差异,具体体现在费用构成、资产与负债确认及租赁分类差异等方面。(剩余49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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