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案件审判集中管辖:理论逻辑、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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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管辖制度,旨在明确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既具有开启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意义,又具有保障环境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现行行政管理和司法体制基本上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地方各级法院的地域、级别管辖与行政区划高度重合,行政区划即为地方各级法院的司法管辖区。然而,行政管理有区划,环境问题往往不以行政区划边界为限。(剩余177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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